據新華社北京10月16日電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,解放軍總參謀部、總政治部、總後勤部、總裝備部日前聯合發佈新修訂的 《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》,為做好新形勢下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據,對於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,確保軍隊領導幹部依法行使經濟權力,促進軍隊作風紀律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,將發揮重要作用。
  《規定》明確軍隊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全部納入審計範圍。把領導幹部在經濟權力行使、公共財物使用、公務接待以及住房、用車、公勤人員使用等方面廉潔自律情況,作為重點審計內容之一。  (原標題:負經濟責任幹部均須審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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