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媒體近日報道,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通報了十家新能源企業存在“未批先建、提前開工”等違規建設問題,在被點名的企業中,既有中央企業所屬單位,也有江蘇本地能源企業。(人民網南京11月20日電)
  通報內容顯示,違規企業項目的開工日期多集中於2012年10月到2013年上半年,但直至2013年下半年有關部門才予以核准。有關部門要求違規企業要深刻檢查、主動整改,其他企業要舉一反三、引以為戒。
  不管是什麼投資項目,只要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審批核准的,“未批先建”,都是一種違規行為,不管是央企還是地方企業,都不能縱容。從這一點來看,有關部門通報批評,確有必要,這也給很多企業敲響了“合規”的警鐘。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,這個警鐘的確需要不停地敲打。有關部門要求企業舉一反三引以為戒,這當然沒錯。
  但作為審批方,在對審批企業敲打的同時,是不是也應該從這件事中反思些什麼呢?譬如,相關企業“未批先建”,是不是也有審批程序過於繁冗、審批時間過長的客觀因素呢?如果少數幾家企業“未批先建”也就罷了,而十家規模不等的企業都出現相同的問題,是不是也提示有關部門審批流程需要改進、審批需要提高效率呢?事實上,近年來我們常常聽到很多企業發出共同的抱怨:為了項目審批,跑部委常常跑斷腿、掉層皮。
  正因為目前審批事項中存在種種弊端,李克強總理今年10月在國務院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上指出,當前簡政放權已經取得重大進展,但仍存在“中梗阻”和“最後一公里”等現象,並強調今後要持續推進簡政放權。很顯然,手握審批權的有關部門,反思一下自己的操作流程和工作效率,無論是對於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,還是對於推動深化改革,都是很有積極意義的。
  此外,在反腐大潮下,一些手握審批重權的部門成為了重災區,官員接連落馬。而現在需要引起警惕的是,因為反腐力度的加大,有關部門會不會因此而“懶得作為”甚至“少作為”“不作為”,以為“不作為”就會“不犯事”呢?倘若如此,則勢必會出現該及時審批也不及時審批,可以加快速度的也不加快速度。企業干著急,但也無可奈何。
  值得註意的是,此次曝光的十家企業都是新能源企業。而新能源產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,對於我國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有著重要意義。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,也專門提出要提高非化石能源發電比重,發展智能電網和分佈式能源,鼓勵發展風能、太陽能,開工一批水電、核電項目。而既然是“鼓勵”,那就應該體現在方方面面,審批也應提速,不能讓企業“競爭還沒開始就輸在了起跑線上”。  (原標題:剎“未批先建” 審批也應提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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